侯玲 赵金金 扩大吉林省中高端消费和新消费的对策建议
侯玲 赵金金
一、扩大供给,满足消费发展新要求
1、围绕我省优势产业,积极扩大中高端消费品供给。在汽车领域,申请整车进口口岸,争取“平行进口汽车”政策第三批试点,搭建进口汽车的消售渠道和平台。同时,加大国内中高端汽车,尤其是SUV汽车的供给;在装备制造业领域,支持适合工业化大生产需要的工业企业需求产品供应,鼓励企业加大工业“定制化”产品供给,扩大企业消费需求;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领域,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供给,鼓励支持“私人订制”绿色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2、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消费产业。结合信息化、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等消费发展新趋势,深入推动消费产品及服务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重点培育以健康、美容、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为代表的新兴消费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教育产业,建设全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地;文化产业,强化消费平台建设,制定文化消费促进政策;加快旅游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建设生态旅游、冰雪旅游、休闲度假避暑旅游基地,打造健康休闲产业目的地。
3、促进消费领域互动融合和创新发展。特别是强化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间的融合互动,促进旅游、文化、购物、娱乐、健康、餐饮等行业之间的集聚和一体化发展,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打造多样化消费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以长春、延吉为中心的国际消费中心,提升消费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吸引力。
二、快补短板,提升消费设施功能水平
1、合理规划和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外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或商业街区,培育新型消费发展载体。支持以欧亚集团为代表的一批商贸流企业加快业态创新,促进传统商圈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创意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消费业态和模式创新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变。同时,加快引入新业态、新品牌、新商业模式,拓展新型消费产业和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在长春、吉林、延边等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买全球、卖全球”的商业贸易功能区。
2、加快提升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注重完善商业设施布局,以长春为全省消费中心城市,以吉林、延吉、松原、通化等城市为区域消费中心,进一步增强消费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各县(市)消费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高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大投入,在继续完善交通、能源、电信、水、电、气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信息化、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尤其是要提高农村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支持建立健全现代商品流通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商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和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三、推进改革,构建适应消费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1、调整投资结构。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改变以重化工业和基础设施为重点的投资结构,适应我国公共产品短缺时代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要求,加快公共产品投资总量,扩大服务项目的投资规模,加大公益性项目投资。投资重点转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领域。
2、扩大投资来源。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成为投资主体,扩大民间资本的投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益性领域和垄断行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符合相关标准的外来资本进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三是鼓励民营资本投资,进一步放宽健康医疗、整容美容、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等新兴消费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简化资质条件和审批流程,打破垄断。
3、加强城市商圈改造和建设用地保障。以长春、吉林、延吉、通化、松原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推进区域性重点城市的商圈打造、商业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调整、产业转移升级及城市更新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利用城市更新、工业园区转型及集体土地等土地资源的新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商业用地使用效率。
4、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构建全省覆盖城乡、线上线下融合的内贸流通体系。重点在构建创新发展机制、营造消费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学习全国先进经验,推进我省内贸流体体制改革。
5、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加快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新兴消费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在长春、延吉等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加快试点探索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外商投资消费服务领域。
6、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要求和体现消费实际情况的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特别是构建体现和衡量新消费的发展指标,强化新消费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评估工作,增强各地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
四、优化环境,有效释放消费需求
1、建立并完善消费监管体系,打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一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医药和食品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从原料供应、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不安全食品药品流入市场,对于造成消费安全重大事件的企业,实施“即查即关”等严厉处罚措施,逐步形成法制化的市场监管环境。
2、建立并完善地方消费市场监管的法规和条例。由于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立法还相对滞后,我省要适合新消费发展趋势要求,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特别是要加快在信息消费、金融消费、医疗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的消费者保护立法;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的立案程序、举证责任、赔偿制度,保证消费者权益。
3、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与服务质量体系。一是提高质量标准,适应我国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对于我省来说,主要是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的质检标准达到与国际标准相近的水平,并以此作为消费品市场监管的依据;二是建立消费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企业从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仓储、销售等环节的透明化,可先选择我省的重要农产品及重点食品品品进行试点,形成高标准的、品牌化的系列产品供应体系。
4、创建消费示范区。选择长春、吉林、延吉等区域性消费中心,从全省层面合理布局和统筹推进,开展新消费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引领全省新消费模式的示范区,以及新消费项目建设的改革创新试验区,重点围绕消费政策、消费环境、体制机制及发展载体建设等内容进行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
5、加强分类指导,多渠道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针对不同类型消费新增长点、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消费新增长点形成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可以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吉林绿色农产品消费、旅游消费、教育消费、服务业消费领域的地方政策及条例,使我省成为新能源汽车、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旅游、教育、服务业等消费产品的供给及消费热点区域。
6、加大消费领域对外开放。一方面继续扩大消费品供给,引导全球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消费品进口,提升居民的消费质量,消除国内外消费落差;另一方面,扩大市场准入,着力吸引全球知名消费品牌的制造企业、服务企业来吉林省投资和发展,促进消费供给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