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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把握当前我省农民收入特点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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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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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工作部署。五年来,我省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收入结构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9780元增长到2017年的12950元,五年增速分别为11.9%10.2%5.1%7.0%6.8%。除2015年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4个百分点外,其他年份均不同程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农民收入基本实现与地区经济增长同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民富”作为其关键目标之一,我省应深刻把握当前我省农民收入的特点,精准施策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从收入增速来看,除2015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外,其他年份均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从城乡收入比来看,近几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稳定在2.2以下,也远低于全国2.7的平均水平。但相比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较低,且增幅并未远高于城镇,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逐年扩大的态势。2013年至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分别为11550元、12438元、13575元、14408元和15369元,五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3819元。

二、农村居民收入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大

2016年,国家将东北三省一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补贴”的新机制,玉米取消收储保护价后,我省玉米价格大幅下跌,农民收入急速下降,随着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增幅有所回升。2016年和2017年,我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分别合计发放90.3亿元、81.5亿,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0%6.8%。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东北三省一区玉米生产者补贴发放持续三年,即2016年—2018年保持不变。如果没有后续政策,2018年将成为发放玉米生产者补贴的最后一年,不考虑玉米市场价格因素,将影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个百分点,人均短收约670元。因此,后期政策面值得我省高度关注。

三、收入结构仍待进一步改善

2017年,我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由2013年的13.6%72.5%1.5%12.4%调整到23.3%57.1%2.2%17.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尤其是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增多,我省也积极发挥农村“半小时经济圈”的辐射作用,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农民工资收入增长势头良好。但我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占比依然较高,常年保持全国第一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30个百分点。农民收入中经营性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种植收入,受农产品产量、价格、成本、科技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增长空间有限,长期占比较高势必会影响我省农民增收的潜力。

四、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契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我省应高度重视并牢牢把握这一契机,健全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一是以规模经营为依托,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路径。二是推进农村农业资源与休闲旅游、农耕体验、文化传承、养老服务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经济增长新动能,为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收入增加打下雄厚基础。三是落实返乡下乡创业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