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对
公务车实施封存的通知
中心各位领导;各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吉纪发【2017】9号)《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国庆中秋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两节”期间,中心进一步重申公务用车实施封存制度。
1、“两节”期间,中心公务车辆继续实行封存制度。
2、“两节”期间,非重要公务活动,严禁动用公务车辆。
3、确因公务活动需要动用公务车辆的,市内:需报经分管主任审核批准;埠外:需报经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审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调用公务车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除扣缴有关费用外,还将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两节”期间,除重要公务活动外,中心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停止加注燃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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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